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
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能让别人知道。
手铐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现在板铐较常用。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所以不管是犯什么罪,都是有可能戴手铐的,因为手铐是属于一种比较简单的强制性工具,如果警方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拒捕,或者是有反抗的情况,如果警方不戴手铐,就会造成比较危险的情形,所以什么罪都是可以戴手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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