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租赁与物业买卖的区别
从投资的角度讲,物业租赁与物业买卖都是物业交易的一种形式,都是为了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两者之间除了转移的权利不同外,还有以下两点区别值得投资者注意:
(一)价值实现的形式不同
物业租赁通过转移房地产一定期限的使用价值,在一个租赁期内,部分收回房地产的价值和投资利息;物业买卖则是通过转移房地产的永久使用价值,一次性实现房地产的价值。
(二)资产形态转化的时间不同
在物业租赁中,房地产要经过多次交换,达到使用年限以后,物业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才从实物形态全部转化为价值形态。物业买卖则是在买卖过程完成后,物业所有权人拥有的房地产即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
二、物业租赁资质条件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但是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章的建筑;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三、物业租赁最长多少年
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的,租赁的期限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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