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房地产开发案例中,开发商往往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收益,会采取销售给多个购买者的方式进行。
然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若干份购房合同却全部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参照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开发商再将所出售的房产同时卖给了第三方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便是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反之,若未能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由于其购房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达成,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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