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二、孩子抚养权变更诉讼书怎么写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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