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分财产
时间:2024-01-28 01:32:28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分财产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3、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4、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予以支持。

5、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

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时,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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