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承担民事法律援助律师费用?
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几百元的办案补助,和平时律师收费标准当然是不同的。这个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国家财政支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因民事、行政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
3、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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