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针对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定对案件影响较小,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裁定。审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宣布裁定内容及处理结论,无需制作裁定书,但应记入笔录。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即发生法效力,应予执行。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可以进行上诉,国家认可口头裁定。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针对诉讼程序或者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定对案件影响较小,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裁定。通常做法是,审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宣布裁定内容以及处理结论,勿需制作裁定书,但应记入笔录。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即发生法效力,应予执行。根据口头裁定以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内容来看,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国家是认可口头裁定。
【 司 法 解 释 】 口 头 裁 定 : 管 辖 权 异 议 案 件 法 理 分 析
根据提供的内容,这是一篇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的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提供的裁定书内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已经列出,而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被告的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被告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和日期也已经被列出。
总之,这份裁定书主要是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而作出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针对诉讼程序或者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定对案件影响较小,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裁定。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即发生法效力,应予执行。在管辖权异议方面,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如果被告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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