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不受年龄限制)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
可凭单位推荐,到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申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2.经办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出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函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法定工作日受理。
三、补充资料
1、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
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每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月。
2、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等级: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最高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对企业中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企业中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参加高级技师继续提升培训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4、鼓励校企校地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对本市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对本市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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