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失业保险怎么算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额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设定金额,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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