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刑事抗诉书会怎样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同时,向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刑事抗诉书送达被告人吗?
一般在检方把文书给法院后由法院送。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
三、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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