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损害赔偿请求应该离婚诉讼时候提出。具体规定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按照本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
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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