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质证顺序
时间:2024-05-18 10:28:28 1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证人证言质证顺序如下:1、证人的基本情况;2、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3、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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