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的特点
贵公司要想对该员工提起反诉,应掌握反诉的下述特点:
(1)反诉以本诉的提起为前提,即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所谓本诉,也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对被告之诉;
(2)反诉的提出主体为本诉的被告;
(3)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在反诉提出后,如果本诉原告撤回本诉,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
(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反诉,是为了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以抵销、合并本诉或使本诉失去作用。
(二)反诉的条件
反诉作为诉,除了要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如该公司的争议,反诉只能由公司向起诉公司的员工提起;(2)时间条件。反诉应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案件管辖条件。反诉只能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起,如果案件本诉发生移送管辖或管辖权转移时,反诉也随之移送或转移;(4)案件性质条件。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类诉讼程序,反诉原则上应在一审审判时提出,但并不绝对。二审程序中,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案件内在联系条件。这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上存在着牵连关系,其中,在诉讼标的方面本诉与反诉以同一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在诉讼理由方面本诉和反诉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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