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犯罪主体仅限于负责解救被拐卖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上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3、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接到救援要求或者接到他人举报而不进行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什么标准下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才立案
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就立案,该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解救职责,或者对解救危情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2、由于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造成妇女、儿童被拐卖、被绑架及其他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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