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并且当犯罪达到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标准的,则成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其处罚标准是:1、犯罪的数额巨大或者行为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行为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是:第一、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第二、客观要件是: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主观要件是:故意,且为了牟利。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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