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该咋惩罚
时间:2023-06-20 09:26:20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一、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是:

1、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同一年,同一原告在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10件以上;

3、同一年,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立案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含义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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