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有:
1、犯此罪的,金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
2、金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3、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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