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税证明的部门是哪个?
时间:2023-07-16 13:20:16 4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必须报送资料:(1)清税申报表或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3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条件报送资料: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网约车运营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网约车运营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网约车营运证需要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去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门,通过网上预约也可以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二、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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