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在禁猎区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禁猎区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禁猎区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禁猎区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猎捕的目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原件备查
包括申请猎捕的目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原件备查
持枪猎捕的提供,原件备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广东省野生动物狩猎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或惠东县林业局保护办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广东省野生动物狩猎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平大道209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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