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首先提出离婚申请而男方持有反对态度,并且两人均未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时,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并获得结婚证书,方能确认其夫妻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没有结婚证书的所谓"婚姻",通常会被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女方期望分离,可以直接结束与男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即可。
然而,倘若涉及到财产分配或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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