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车辆并没有启动运行,也存在触犯危险驾驶罪名的可能性。
例如,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管理层如果对他人在酒精麻醉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或者是强行命令或指示他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危险驾驶罪。
除此之外,如果有人协助他人逃避交通安全检查,那么他/她也有可能因为共同犯罪而被判定为此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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