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职工的失业保险金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而受影响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一、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应该怎么办
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要求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领失业金期间能交养老保险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交养老保险。法律只是规定了,如果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人员暂时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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