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的是三种人群: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以及无法确定是否有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救济期满后仍未能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在职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人。对于这三种人群,政府提供各种援助和福利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1.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以及无法确定是否有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人;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救济期满后仍未能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
3.在职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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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描述了三种人群: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或无法确定是否有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在职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人。政府针对这些人群提供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如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标准、退休金等,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些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人群,还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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