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禁止情况。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因自然灾害、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而需要搬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情况均属于禁止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申请条件包括: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导致缺少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以及因自然灾害、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需要搬迁的情况。
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的;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划,没有非法占地、乱占耕地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宅基地使用权证。因此,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宅基地,满足自身住房需求。
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宅基地来满足自身住房需求,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划,没有非法占地、乱占耕地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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