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共有财产问题,若未事先征得夫妇双方协商统一,任何一方可擅自将其列入遗嘱赠予他人;
然而,若经过双方相互商议且达成共识,那么其中一方可将属于夫妇共有的遗产列入遗嘱赠予他人。
关于夫妇共同财产,二者具有同等的处理权益,任何一方皆不可未经许可擅自处置。
在制定遗嘱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能对共同财产中的个人份额进行处分,而不得随意处置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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