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日期与实际生效日期不符
时间:2023-07-04 18:35:08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

技术合同时间与签订时间的关系是什么

技术合同的合同生效时间就是合同的签订日期,技术合同终止时间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者一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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