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与实际签订日不符
时间:2023-07-02 16:54:52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现,故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台同成立的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落款时间不一致也有效的,可以被协议确定落款的时间。合同双方落款时间不一致的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时间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可以以补充协议形式,或者协商修改,对于修改或者变更的部分需要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要签订日期吗

合同可以写明签订日期。签订合同的日期一般是签字、盖章之日,即承诺生效之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的日期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时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之时。

写明日期对确定合同期限具有保障作用,但是合同的签定日期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书写合同的签订日期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没有写明日期的合同依然可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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