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若被宣布为无效时,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财产来源的恢复及清理。
在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此次行为中获得的任何财物,均应退回至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那一方手中。
2.赔偿财务损失。
如无过错一方在这次行为中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过错方在法律层面理所当然地应当履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以示公正公平。
3.财产追缴。
当双方以恶意相待,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严重损害到国家的、人民的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国家法律要求不仅要返还双方在此过程中所获取的全部财产,还要将其上交给国家作为公有财产,或者退还给受到损害的第三方。
4.其他形式的惩戒约束。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书面检讨、没收非法资产与非法所得、罚款、拘留以及对法定代表人施加行政处分等多重制裁方式,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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