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店,共投资了5万余元,并协议小店正式开业前所有的费用都算入投资额中,并且按照我们的投资比例分配盈利或亏损,在经营了四个月后,我提出了退伙,并且得到了合伙人无条件的同意,四个月中,我们的营业额有1万余元,现在合伙人就是不愿意将我的投资款退还,并且要我将小店所有物品的折旧一年内进行分摊,由于当初我们没有签订协议,所以我来咨询一下律师,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投资额,如果打官司,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律师解答:
可以要回。
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你的出资份额,以及合伙盈利额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