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件中被骗走的资金如何寻回
诈骗案件中被骗走的资金寻回的方式有:
1.被害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银行账户;
2.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追偿。被害人主动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财产,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财产损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的区别
1.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2.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3.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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