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抓人,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可以履行以下六项职责:
1、110警情现场处警;
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
3、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
4、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
5、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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