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撤销合同可以要赔偿的,要对取得的财产进行返还,无法返还的情况下需要折价补偿。合同欺诈手段有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发布虚假广告引诱他人订立合同等。
一、欺诈合同撤销合同可以要赔偿吗
欺诈合同撤销合同可以要赔偿。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赔偿。且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的,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含订立合同的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1.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以虚假货物引诱他人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3.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4.用根本不存在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6.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订立合同;
7.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三、欺诈合同过了撤销权期限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诈合同过了撤销权期限的,人民法院对其撤销权将不予保护、不再受理。撤销权的起算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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