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因欺诈撤销合同可否主张赔偿
民法典因欺诈撤销合同可以主张赔偿。
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而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欺诈造成损失的,受欺诈的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欺诈可撤销合同的要件是什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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