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认定没有利息,法院一般判决不支付利息。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因此民间借贷中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若没有约定利息,即视为不支付利息。
欠条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个人之间的借款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书写欠条的时候,是否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上面并未强制要求只要写了欠条,就必须要在其中协商利息。若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的不清楚,这样的情况下,往往都是按照无偿借贷进行处理的,也就是并不需要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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