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4-10 18:20:57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法主张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对于口头利息的约定,其效力如何看待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这种情形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按照本条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事实予以承认,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

属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是实在存在的,但对于利率高低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本条解释规定进行处理。

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高利贷的放贷法律有没有规定

高利贷放贷当然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放高利贷的,对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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