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入伍户口注销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三明入伍户口注销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四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注销:
(一)加入外国国籍的;
(二)应征入伍的;
(三)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四)多重户籍的;
(五)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户口后找到生父母的。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八十八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第八十九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第九十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户口注销。
(一)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征入伍后,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交《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交的入伍人员花名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二)户口在原籍的,应征入伍后,由本人、父母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注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入伍报到前其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其《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凭《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注销其户口,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第九十一条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征兵入伍办理户口注销。
第九十二条公民因入伍被注销户口,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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