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登记著作权;定义美术作品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任何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美术作品都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是指美术家独立创作作品,而不是简单复制另一个美术家的作品。应当指出,“独创性”并不需要作品的每个组成部分都是美术家独创的。一副由许多作品拼贴而成的拼贴画,或者根据一帧版画绘制的油画,只要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且该新作品对原作品有明显改变,或加入新的内容,一般均可取得著作权,因为拼贴画或油画的创作者为原作品增加了独创性内容。
美术作品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但在著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因未办理著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从而导致败诉的后果。因此,我们建议申请登记。通过登记,对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造型艺术作品等确认权利归属,运用法律合法保护自己作品。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乘以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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