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五年规划(原称五年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历年五年规划时间如下: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限
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限是1953~1957。
“一五”计划的制定历时5年,数易其稿。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五”计划。颁布时计划涵盖的时间已经过半。
其确定的一项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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