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时间:2023-07-05 20:51:50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女方要求精神赔偿可不可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男方经常失踪女方能起诉离婚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孩子的归属,若是综合考虑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有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经常失踪的,若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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