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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2022-02-02 724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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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妇女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取决于离婚妇女的具体行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有通奸、同居、重婚、遗弃、虐待、谋杀等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造成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如果男方有以上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如果男方经常虐待、身心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其身心受到损害,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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