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人民法院是确认发明专利权行政案件和海关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所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目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审理。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纳税人与海关之间的税务纠纷,对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及海关受理的税务案件,这些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别于其他类型案件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受理的税务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
<2.对于国务院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第一审审判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这项规定主要是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的角度出发的。同时,考虑到这些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存在一定的困难。总的来说,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比较复杂,涉及面广,涉及面广,而案件的审理结果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案件形成后,人民法院审理难度加大
3.管辖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以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下列案件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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