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评估;2、继承公证;3、房屋测绘;4、继承登记;5、领取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资料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过户手续的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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