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赔偿36个月是否合理应当看孕妇被开除的原因。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
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为: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公司破产倒闭,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2、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遇公司破产关闭,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应当将其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孕妇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孕妇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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