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有哪些特征
1、行为人是对受保护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2、行为人对于受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相对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3、受安全保障义务人保护的相对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损害;
3、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分为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四种具体类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分为三种,即自己责任、替代责任和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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