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能否解决开发商不交房问题
时间:2023-07-02 20:40:16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种情况报警是没有用的,这是民事纠纷,警方不受理。

开发商在购楼合同中通常都不会具体承诺交楼延期承担的经济和其他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但开发商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新房暖气不供暖房主怒告开发商

中国法院网讯居民陈玉顺花了21万元买来的商品房中暖气竟然不能取暖。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退还原告陈玉顺暖气设施配套相关费用9387.19元,并支付利息。

7年前,陈玉顺与被告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陈玉顺认购该公司的住房一套,共计价款2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陈玉顺出售“水电气暖”齐全的住房。陈玉顺在该公司提供的售房合同中看到有“水电气暖齐全”的条款后,在合同书上签名,并交付房款。

待入住后,陈才发现屋内只有几个孤零零的暖气片,而包括整幢楼在内都无齐全的供暖系统,根本无法取暖,更不用说通热水了。陈遂到该公司投诉此事违约,然而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却称,只要房内安装有暖气片,就是符合了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公司并无违约。经多次协商未果,陈玉顺以被告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全面履行义务,并支付违约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玉顺与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所售房屋内“水电气暖”等设施齐全,原告入住后应能正常使用暖气,被告虽在室内安装通暖设施,但室外通暖设施未安装,致使原告不能正常使用暖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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