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此项法规主要针对于破坏企业声誉以及商品名誉的行为,即虚假编造并广泛传播不实消息,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进行侵害。这项条文并没有直接明确地阐明诽谤罪的主体是否只能为个人而非公司。但是,按照刑法中的基本原理来看,犯罪主体既可是个人,也可能为法人组织。因此,若以法人身份存在的公司,恶意编造并被广泛传播不实消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名誉,且给对方带来了难以挽回之巨大损失,亦或涉及到其他较为恶劣的情形,那么这家公司就有可能触犯该条款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以,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诽谤罪的被告方可以是公司。至于具体的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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