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的履行地通过以下规则确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是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一、接受货款的一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接受货款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租赁合同履行地有哪些规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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