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它是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6.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但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双方任一一方住所,该约定有效,若约定的履行地并非双方住所地,则该约定无效。为避免诉累,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履行地最好约定在双方任一一方的住所地,这样即使合同未履行,也不会导致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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