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P2P集资诈骗的起因
时间:2023-03-06 18:30:38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P2P技术自诞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但终因点对点网络的拓展性强、传播效率高、可靠性强、用户体验自由等技术特点而不断拓展应用空间。目前,由于P2P行业的不规范野蛮式增长,大量P2P平台只是借网络借贷之“壳”,而行非法集资之“实”,出现了很多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P2P集资诈骗罪通过利用金融类钓鱼网站进行宣传,仿冒程度高,涉及范围广,迷惑性强,收益高,收益快。这些特点导致集资诈骗罪中普遍出现P2P网站经营人卷款跑路、平台资金链断裂、被害人民怨沸腾等情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一、网贷被骗还需要还吗?

网贷被骗,没有实际到款,是不需要还钱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被骗的处理方式:方法一:1、注意一些诈骗方式,很多诈骗者会说无需抵押,只要看身份证就能贷款,在签过合同后会问借款人要保证金,取得保证金后就跑路了。被骗后要赶紧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借条、他们联系方式、地址、聊天记录、照片、网址等。2、当事人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备案,不过还要看有没有其他人员报案,如果仅仅是你自己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那么该怎么办呢?3、现在已经成立了网上警察报警中心,可以通过网警直接通过电话报警,第一时间可以把对方账户冻结,而且把钱款追回来的可能性很大。

二、如何区分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关于如何区分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参照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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