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法定违约行为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进行退房。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买房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房后退房不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买房后退房不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退房的;
2、开发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开发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书;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
5、开发商已将在售房屋抵押,或在出售给购房者后,将房屋抵押给他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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